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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介绍

《商标法》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 中,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、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 他注册事项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,•期满不改正的,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可单位或者个 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使用不当的撤销,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 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 销的情形。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,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 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 限。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 务,应当使用注册商标,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 用注册商标。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 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,构成使用不当。

服务流程

1、网上下单 2、专属顾问咨询 3、支付费用、准备核查材料 4、向商标局递交申请

材料需要

1、恢复专利请求书(申请人企业盖章/个人签字,一式两份) 2、《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》或《专利终止通知书》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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